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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拉尔医保局最新发布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异地就医结算中心下发《关于统一和优化异地就医备案管理服务的通知》(内异地发〔〕4号),决定自2月10日起,优化并统一全区异地就医备案管理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异地就医人员类别(一)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统一调整简化为“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异地转诊就医人员、自行外出就医人员以及因工作、旅游等原因急需就医人员,统一调整简化为“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二、统一备案申报材料1、参保人可通过医保经办窗口或者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等线上自助备案渠道申请备案,备案时仅需提供参保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医保卡),并签署承诺书。2、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原则上三个月内不能撤销;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为一个月(以入院时间为准,不受出院时间限制),一个月内一次就医有效,再次就医需要重新备案。三、明确就医机构范围(一)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以在备案统筹区内任意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可以在备案统筹区内跨省异地定点医疗医院或二级(含)医院就医。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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