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限为年3月21日至年3月25日(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对拟取消办学资格的校外培训机构有意见或建议,有资金遗留问题的,可通过来电、邮箱形式如实反映情况,逾期不予受理。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反馈。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将取消办学资格,予以注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拟取消办学资格的19家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具有办学资格,不得再以原注册机构名义从事办学活动,如有违反将依规查处。请广大学生及家长周知。
反馈途径:
反馈-
监督-
反馈邮箱:jiaoyvban
. 特此通告附件:海拉尔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拟取消办学资格名单
海拉尔区教育和科技局
年3月21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附件
海拉尔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拟取消办学资格名单
来源:海拉尔区教育和科技局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