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拉尔区法院
完成首例裁判文书电子送达
5月5日,海拉尔区法院通过“新视云”系统在线成功送达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施行后的首份裁判文书。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受理后采用电子送达的方式成功向被告李某送达了起诉状副本、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由于被告李某居住在长春市,因疫情原因无法到庭,法官采用线上开庭的方式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在征得被告李某同意后,我院于5月5日12时08分通过集约送达服务中心向李某送达了电子版判决书,12时09分系统显示该判决书已送达成功且李某已查看。收到判决书后,李某特意打来“判决书已经收到了,多谢法院的工作人员,电子送达真的太方便了,不但节省了时间,更省了我来回跑的路费”。
年1月1日起新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法此次修改在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的基础上,扩大电子送达适用范围,允许对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适用电子送达,优化送达方式,丰富送达渠道,提升电子送达有效性,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知情权。
原标题:《海拉尔区法院完成首例裁判文书电子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