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海拉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贯彻落实《呼伦贝尔市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工作实施方案》,近日,向辖区各物业服务企业发布了禁限燃放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日常宣传、监督,及时发现和劝阻违法燃放行为。
通知中明确的禁放区域和场所包括: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车站、交通枢纽及城市主干道、轨道交通设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及周边米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学校、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儿童活动场所等及其周边;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等及其周边;森林草原防火区域内的山林、公园、绿地、苗圃;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地;符合自治区相关标准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周边米范围内;其他应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其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管理单位应当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识,并负责管理和维护。除上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其他区域和场所原则上为限制燃放区域。
另外,对禁止燃放的时间也作了具体要求,全市防火期期间,禁放区、限放区所有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期间,包括教育考试、资格考试、水平考试、公务员考试等考试期间,禁放区、限放区所有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居民的一般休息时段,晚10时至次日早8时期间(农历正月初一凌晨1时至早8时),禁放区、限放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来源:呼伦贝尔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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