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所马传贞律师代理的内蒙古呼和浩特游女士、岳先生诉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路办事处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一案,经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于年10月24日作出()内行初35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被告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路办事处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案号:()内行初35号
案由: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
被告: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路办事处
代理律师:马传贞律师
本案胜诉《行政判决书》书影-1
本案胜诉《行政判决书》书影-2
※说明:为保护个人隐私,本案当事人信息已模糊处理,另外,为保证北京正山律师事务所服务的专业性及权威性,判决书中间部分辩护词不予展示,敬请谅解。如有案件代理,还请咨询北京正山律师事务所办案律师。
马传贞律师,女,山东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研究生,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成员,房屋拆迁、土地征收专家律师。现为北京正山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办律师。
从年律师执业实习开始,马传贞律师就选择专职做房地产系列案件,包括房屋拆迁、土地征收、房屋买卖、社区物业等,对房屋拆迁、社区物业中集团诉讼管理有深入研究,并积累了诸多实践经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