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04月16日,王某驾驶川Q8**5K号小型轿车行驶至省道(高县至球溪)公里米路段处时,因实施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载人数20%以上(含)未达到50%的违法行为,该车核载5人,被查获时实载6人,王某被依法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元的处罚。
来源:高县交警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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