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海拉尔区法院立案庭在人民调解平台收到一民间借贷立案申请,经立案庭工作人员与案件当事人沟通后,通过诉前调解方式顺利处理该案件,该案也是海拉尔区法院年第一件诉前调字号案件。
据悉,年方某某从李某借款3万元,并口头约定月利息为3分。方某某在偿还1.6万元后,对剩余欠款始终未偿还。经李某多次催要方某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遂于年1月3日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申请在线立案。
收到该案后,海拉尔区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委派呼伦贝尔市非诉纠纷调处中心人民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考虑到当前疫情及双方当事人实际情况,调解员决定采用线上方式调解。调解过程中,方某某认为如果按之前双方口头约定的利率计算方式计算利息,利息金额将会太高,并不合理。调解员在与李某沟通中表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口头协议中的利息计算方式法律并不支持,同时也向李某转述方某某对于利息计算方式的不认同,李某表示如果方某某能够按协议约定偿还欠款,则自愿放弃利息。随后,双方在调解员的见证下就具体偿还欠款事项自愿达成一致。1月5日,法官向双方出具了年“诉前调书1号”民事调解书,仅用时3天该案就以调解方式顺利结案。
李某在收到调解书后表示,这一年多时间我都在为催要欠款发愁,没想到竟然可以不打官司、通过线上调解方式就把钱要回来,真是省时省力又省钱,感谢法官和调解员在新年伊始帮我解了烦心事。
文稿:刘海欣、刘娜
原标题:《海拉尔区法院“线上+诉前”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