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名方式
本次选任接受公民自荐报名,也可商请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
(三)报名材料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本次报名材料采取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交,不接受现场报名。
公民自荐报名的,填写《人民监督员自荐报名表》;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的,填写《人民监督员组织推荐报名表》。报名人员均需填写个人事项承诺书。(以上表格可到宜宾市司法局 1.以邮寄方式报送报名材料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报名表或登记表一式2份;
(2)近期一寸蓝底彩色正面证件照(不低于像素×像素)3张;
(3)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到同一页纸张)、户口本复印件2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5)所获表彰或奖励的证明复印件2份。
市级人民检察院直属人民监督员的邮寄地址为市司法局,各县(区)市级人民监督员的邮寄地址为各县(区)司法局,具体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公告第七条联系方式。
送达时间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2.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报名材料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报名表或登记表的扫描件;
(2)近期一寸蓝底彩色正面证件照电子版(不低于像素×像素);
(3)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到同一页纸张)、户口本扫描件;
(4)学历证书扫描件;
(5)所获表彰或奖励的证明扫描件。
邮箱地址见公告第七条联系方式。
以电子邮件报名的人员需将报名材料制作成PDF电子版,通过网上电子邮件发送成功后,应当及时进行电话确认。送达时间以电子邮件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逾期不受理。
六、选任程序
(一)资格审查。市司法局组织对报名直属市级人民监督员的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市司法局委托各县(区)司法局对各辖区报名市级人民监督员的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在严格选任条件的基础上,注重人民监督员整体结构的合理性,充分体现人民监督员的群众性、广泛性和代表性。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人民监督员队伍结构等因素,对报名者进行审查,按照差额考察的方式确定人民监督员候选人。各县(区)司法局在市级人民监督员报名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即5月18日前,按选任名额上报初选人员名单,其中具有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身份的,不超过选任名额的50%。
(二)组织考察。市检察院直属市级人民监督员,由市司法局联合市检察院组成考察组,按照“边报名、边考察”的方式,对已报名人员采取到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对候选人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群众评价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分布到各县(区)辖区内的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由各县(区)司法局牵头,按照“边报名、边考察”的方式对已报名人员采取到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对候选人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群众评价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确定市级人民监督员初步人选。
(三)确定人选。通过组织考察的人民监督员候选人,由市司法局组织评议、集体研究,确定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
(四)社会公示。宜宾市司法局将在宜宾新闻网、市司法局和宜宾司法微信公众号、市检察院,对拟任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五)公布名单。公示结束后,拟任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宜宾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颁发人民监督员证,并在宜宾新闻网、市司法局和宜宾司法微信公众号、市检察院公布宜宾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名单。
七、联系方式
有关宜宾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事宜,可向宜宾市司法局及各县(区)司法局咨询。
宜宾市司法局联系人:李馨, 联系人:叶春,
筠连县司法局联系人:叶国庆,